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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及卫生管理办法
2021年03月21日 18:27   来源:  点击:[

安全及卫生管理办法


随着外语教学规模的扩大和对教学要求的提高,外语实验室不断进行建设,设备增多,教学使用增多。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,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、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的方针,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,并悬挂在墙上,指定专门的安全责任人,负责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。

第二条 学生进实验室之前,由外语教师负责进行安全教育,否则不准使用。

第三条 学生使用设备时,必须有管理人员或教师值班指导。

第四条 教学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,必须有实验人员或教师进行讲解,不准动用实验室其它无关设备、仪器、设施等。

第五条 实验室人员和教师要负责学生在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的技术安全,有权令违章违纪者停止操作,并做出检查。

第六条 节假日和夜间(当日2300时至次日800)进行教学和研究实训时,事先必须经学院和实验室批准,学生实训时必须有教师在场。

第七条 对耳机、鼠标、键盘等实验材料,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,健全领取、发放、储存、登记等项规章制度。

第八条 禁止学生、实验人员和教师在实验室里用电炉或热得快做饭、烧水。


第九条 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的管理,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,电源、电闸下方,不准摆放易燃物品、设备和杂物。不准擅自改动、安装仪器设备和电器设施,不准乱接乱拉电线,接临时电线必须向能源部门和实验室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待批准后由持电工证的正式电工安装。

第十条 使用电钻、手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,必须按规定装有漏电保护装置。

第十一条 承揽校外的教学、比赛和会议等任务时,在签订协作合同的同时,要明确安全责任。

第十二条 进行科研项目、实训项目之前,必须制定安全措施。对设备使用复杂、危险性较大的项目,要指派临时性的安全负责人,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

第十三条 对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,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,不得随意丢弃或堆放,不得污染环境。新建和扩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、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,妥善处置。

第十四条 实验室内要文明整洁,仪器设备、材料等物品要摆放整齐,布局合理。废旧物品要及时清理,不准堆放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一切私人物品,要有安全通道,实验室内严禁吸烟,不准住人(值班人员除外)

第十五条 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,置于易取之处,指定专人负责,妥善保管。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。要定期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。

第十六条 在教学、实验结束后,要清理好现场,注意保持实验室的卫生,关闭电源,关好门窗方可离开。

第十七条 对违章操作、玩忽职守,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、被盗、人身重大损伤、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,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,立即向学院保卫处等部门报告。通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做出处理,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对隐瞒不报或缩小、扩大事故真相者,应予从严处理。

第十八条 实验室严格执行每日和每月的安全卫生检查制度,每日检查由实验室房间负责人于每天使用完毕后全面检查并记录,每月检查由学院分管领导、实验室主任及相关实验人员联合检查并记录。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。

第十九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,由基础外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解释。




基础外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