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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实践活动室研究人员工作守则
2013年09月24日 00:00   来源:  点击:[

一、科研实践活动室研究人员(包括教师、客座研究人员和学生项目主持人)必须承认并严格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,保障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;

二、应积极参加科研实践活动室的日常活动(如学术交流、清洁大扫除等);

三、科研实践活动室入门卡是进入科研实践活动室的通行证,不得自行复制和转借(入门卡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办理)。钥匙持有者应对本实验室的安全负责。没有入门卡者不得进入。参与科研实践活动的临时辅助人员必须由课题负责人作保,方可持有钥匙。作保人员应对该临时人员在实验室的活动负责;

四、每位科研人员应在其所分配的工作台面(位)上活动,不得占用他人工作台面,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。除公共设备外的实验仪器、器材一律自备、自存、自配、自用,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的器材;

五、科研实践活动所用的耗材费用,由相关的课题组承担;

六、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,发现设备和操作系统有故障,应立即停机并向管理人员报告,以便及时维修。公共仪器的维修经费由课题组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承担;不按操作规程损坏设备者,按照学院《实验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赔偿制度》赔偿;

七、各种财产包括仪器、设备、工具等(课题自带者除外)严禁带出实验室,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管理人员请示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,并负责带回。各种设施一律不借出私用。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,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;

八、爱护公共卫生,保持各室整洁;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、会客、带小孩;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;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、乱扔废纸、污物、抽烟;

九、凡在科研实践活动室工作的人员不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(含各分室制订的制度),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将进行批评教育以及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