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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教学教师职责
2013年09月24日 00:00   来源:  点击:[

  实验教学教师是从事实验教学、科学实验的专(兼)职教学和科研人员,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起主导作用,职责分别如下:

一、教授

1、能开出本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基础理论课或专业课程;

2、主编或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专著,审阅学术论文;

3、指导研究生和下级教员工作;

4、掌握本学科与相关学科国内外最新科学技术动态,指导制定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科研方向;

5、主持实验教学法研究,承担实验教学研究课题,撰写教学论文;

6、具有指导科学研究的能力,领导一个或几个科研课题组开展工作。

二、副教授

1、能开出本学科基础理论课或实验教学课程;

2、编写实验教学教材和专著,审阅学术论文;

3、指导硕士研究生,协助教授指导下级教员的工作;

4、组织或参与教学改革研究,承担实验教学研究课题,撰写教学论文;

5、具有较强科学研究能力,组织专题科研工作;

6、主持或参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项目建设工作。

三、讲师

1、掌握本专业有关的实验教学基础理论和知识,能够独立开出本学科实验教学课程;

2、完成讲课、实验、实习、实训等教学工作,指导学生学习和实践,指导助教开展工作及担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分配的工作任务;

3、参加编写实验教学教材;

4、协助教授、副教授带好研究生、本科生,并指导进修生;

5、具有独立的实验教学科研能力,写出一定水平的论文。

四、助教

1、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、实验教学方法、基本实验操作技能,能组织开展实验教学中基本技能训练活动;

2、承担习题课、实验课教学的辅导工作,并逐步承担部分章节讲课;

3、具有基本科研能力,参加部分科研工作;

4、担任实验教学、科研事务工作。